《遼寧省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方案》政策解讀
一、《競價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資料圖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件精神,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引導新能源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設,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方案。
二、《競價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競價方案》主要包括認定原則、競價機制、競價流程、保障措施等內容。方案適用于2025年6月1日(含)起投產的新能源增量項目,通過競價確定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機制電價和機制電量。
三、每年什么時間開始組織競價?
2025年競價工作根據條件具備情況適時組織。自2026年起競價工作原則上于每年10月底前組織,年度中長期交易組織之前完成全部競價工作。
四、什么是增量項目?投產時間如何確定?每年組織競價時哪些項目可以參與競價?
增量項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含)起投產的集中式風電(含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投產是指按照項目核準(備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網。
項目投產時間即全容量并網時間,集中式項目(不含豁免項目)以電力業務許可證登記的全部機組容量與項目核準(備案)容量一致,最后一臺機組投產并網時間為準,分布式項目以電網企業業務系統中明確的全容量并網時間為準;對于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項目參照分布式項目認定項目投產時間
開展競價時已投產和承諾于次年12月31日之前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增量項目。分布式光伏項目可委托競價代理商代理參與競價。
五、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規模是多少?
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規模不得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網電量。2025年競價時暫按不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網電量80%進行申報,以后根據競價情況動態調整。
六、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分幾個類別?每個類別的電量規模如何確定?
初期,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和運行特性的差異,可按發電類型分為海上風電項目、陸上風電項目和光伏項目三類組織競價,后期逐步合并統一組織競價。單一類別競價申報主體較集中或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競爭時,不再分類組織,統一合并競價。2025年首次組織競價暫按風電和光伏項目兩類。
七、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上下限如何確定?
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最高不高于我省現行燃煤基準價。競價下限初期考慮成本因素、避免無序競爭等因素確定,后續視情況取消。
八、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中的申報充足率是什么?
為引導新能源充分競爭,競價時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價格出清前開展申報充足率檢測,當競價主體申報電量規模無法滿足申報充足率下限要求時,競價電量總規模自動縮減,直至滿足申報充足率要求。
申報充足率=∑該類型競價主體申報電量/該類型競價電量總規模。
九、納入機制后可以退出嗎?退出后是否可以再次參與競價?
增量項目獲得機制電量前可正常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含中長期交易等)競價未入選項目可繼續參與下一年競價,入選項目在機制電價執行期間、期滿之后,不再參與后續競價,可自愿申請全部或部分電量退出執行機制電量差價結算,退出部分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十、《競價方案》中的出清價格如何確定?
競價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出清價格,即所有同類型競價項目按其申報電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取最后一個入選項目報價作為所有入選項目的機制電價。當只有一個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時,該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按實際剩余機制電量出清。當兩個及以上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時,上述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按申報電量占剩余機制電量的比例分配剩余機制電量的方式出清。當邊際項目入選電量小于其申報電量的40%(不含),取消最后入選項目的入選結果,機制電價取前一個入選項目的申報價格。出清價格為申報價格下限時,該場次自動取消。
十一、增量項目每年如何參與競價?
1.準備階段:
1.1發布年度競價通知:明確年度競價電量規模、競價項目類型、申報價格上下限、機制執行期限、申報充足率、競價組織方與場所等相關事項。
1.2平臺登錄: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登錄國網新能源云平臺https://sgnec.sgcc.com.cn;分布式光伏項目,通過“網上國網”App或“95598智能互動”網站申報,“95598智能互動”網站網址為https://www.95598.cn。
2.競價階段:
2.1提交競價資料:競價主體按照省電力公司發布的競價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申報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等。
2.2審核競價資質:競價工作小組對競價申報主體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通過資質審核的未投產項目按照競價方案要求提交履約保函。
2.3競價結果出清公示:資質審核通過的項目信息統一匯總至競價平臺,省電力公司對競價申報主體的申報信息開展申報充足率檢測及機制電價出清,同時公示擬入選的項目。
2.4發布競價結果。公示結束且各方無異議后,省電力公司報請省發展改革委審定,并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競價結果。
3.保障階段:
3.1簽訂差價協議:入選機制的項目主體應及時與電網企業完成差價協議簽訂。
3.2項目起始時間: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執行起始時間按次年1月1日起算。入選時未投產的項目執行起始時間按申報投產時間次月1日和入選時間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十二、什么項目需要提交履約保函?保函金額如何確定?
未投產項目應按照年度競價組織公告,向電網企業提交在國內銀行營業網點出具的履約保函。代理商應為代理的未投產項目提交一份共用履約保函。直接參與競價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用戶暫免交履約保函。通過資質審核公示的已投產項目不需開具履約保函。
保函金額=項目核準(備案)裝機容量(交流測)×上一年度競價通知中發布的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上一年度競價通知中發布的該類型電源競價上限×10%
十三、如何保障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順利開展?
《競價方案》中的保障措施明確了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與投產管理要求,強調項目必須按期投產。方案明確了競價主體、電網企業等各主體的責任,并給出了風險提示。機制電量競價由新能源項目自愿參加,因參與競價產生的邊際項目申報電量縮減、未按時投產履約保函資金扣減以及取消其投資方三年競價資格等風險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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