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湊杭州某門店被罰 為呷哺呷哺全資子公司-環(huán)球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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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西公(蔣)行罰決字[2023]01399號)。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yè)中心店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顯示,2023年3月3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蔣村街道余杭塘路1001號(花蔣天街商業(yè)中心)的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yè)中心店在招用勞動者王某,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或者告知王某的相關信息,后于2023年3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yè)中心店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違法行為。
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蔣村派出所責令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yè)中心店限期改正,決定給予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yè)中心店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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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
用人單位與流動人口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相關人員名單報送公安機關。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報送或者告知人數(shù)每人一百元的數(shù)額處以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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